做个写材料的明白人
作为一名“老笔头”,带培新人是我的一项重要工作。带着年轻人写材料、改稿子的时候,他们经常会问:“成老师,为什么你写材料又好又快。而我接到文稿任务,总是不知道该从何下笔。”
对这类问题,我给出过很多种版本的回答。今天,我想结合自己的最新体悟,以“做个写材料的明白人”为题,谈一谈怎样才能有效解决无从下笔的问题。
我认为,写材料的时候无从下笔,根本原因有两个,一个是情况不明,对所写事项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另一个是方向不明,所谓“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这二者有一定的关联性,如果情况不明,方向肯定搞不清楚;但即便对有关情况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如果不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也未必能搞清楚方向。情况不明,只要多收集些资料,多做些调查研究,解决起来并不算很难。但方向不明的问题就没有那么容易解决了,在写作实践中也更为普遍。如果连写作方向都搞不清楚,什么写作思路、写作提纲,一概无从谈起;什么写作方法、写作技巧,也统统不管用。这就和盲人骑瞎马一样,要么寸步难行,要么只能乱闯乱碰、听天由命。所以,我想就这个问题重点讲一讲。
怎样才能明确写作方向、找准写作方向呢。我体会,关键是做到“明用”“明体”“明事”“明路”,把“明理”“明法”“明变”贯穿其中——做到这“七明”,就如黑暗之中有了灯塔,无路之处有了指南。
一、明用:明了打算写的材料是拿来做什么用、给谁用的。机关文稿是应用文的一个分支,非常注重实用性,可以说是以用为本,正所谓“为世用者,百篇无害;不为用者,一章无补”(两汉·王充《论衡·自纪》)。宋代文学家黄庭坚也说过:“文章功用不经世,何异丝窠缀露珠。”(《戏呈孔毅父》诗)所以,我们接到写材料的任务,首先要从用处着想。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明文规定: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这段话,把机关文稿的用处基本都装进去了。“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对应的法定公文文种主要是通知、通报,事务性公文文种主要是领导讲话稿;“公布法规和规章”,国家层面会用命令(令),地方和单位常用通知;“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指导、布置”常用意见、通知、讲话稿,“商洽”一般用函;“请示和答复问题”,请示问题用请示,答复问题用批复、意见;“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则分别使用报告、通报和经验交流材料、政务信息等。由此可见,明白用处,文体文种大致也就清楚了,这就是古人所说的“体用一源”(北宋·程颐《易传序》)。
更深层次的“明用”,是从推动工作的角度去考虑行文目的以至主要内容。比如,同样是写工作、谈工作,部署工作,既要定目标、下任务,又要给指导、提要求;汇报工作,既要汇情况又要汇思考,既要报喜又要报忧;请示工作,既要提出请求指示、批准的事项,又要提出倾向性意见;总结工作,既要总结成绩和经验,又要反思问题和教训。
至于“给谁用”,机关文稿的用户,可以分为直接用户、间接用户两大类。直接用户,一个是领导,对应的文稿主要是讲话稿、汇报稿、报告稿和署名文章,写这类材料就是在为领导代笔;一个是单位,凡是以单位名义报送或发出的文件都属此类,我们写这类材料就是在为单位代言。间接用户,主要是受文对象或讲话听众。我们写材料,多数情况下不是为自己写,不能从自身考虑,而是要尽可能满足用户需求。搞清楚用户,才能“从需求侧着想,在供给侧发力”,写出适用、实用、管用的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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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思贵求异,文贵创新。没有创新就没有进步,就没有发展。作家柳青说:“一个写作者,当他完全摆脱模仿的时候,他才开始成为真正的作家”“每一个时代的文学,都有新的写法”。这说的是文学创作,但也完全适用于机关文稿写作。无论写什么文章,都要自觉抵制照搬跟风、克隆山寨,既善于师法前人又努力超越前人,既用好已有经验又敢于自我突破,既遵法不悖又敢于变法破法,这样才能迈向写作的自由王国。
最后,我要特别说明的是。上面这“七明”不是并列关系,而是“4+3”的关系。“明用”“明体”“明事”“明路”这四点是一组,并列之中有递进。做到这四点,已经能够解决方向不明、无从下笔的问题。而“明理”“明法”“明变”这三点是另一组,不是比前四点更高的要求,而是贯穿在每一点之中的。只有融入后面“三明”,前面“四明”才能真正做到明明白白。
再有就是,所谓“明”,可以区分为“心里明”和“纸上明”。“心里明”是自己明白、了然于心;“纸上明”是以文字的形式明朗呈现,让他人一看就明白。后者以前者为基础,前者以后者为检验,这两方面需要很好地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