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现状

来源:杜新忠戒毒、禁毒专业网作者:某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编者按:

为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省厅党委以及我局党委提出了“建设海西、公安先行”。作为禁毒部门,如何围绕海西大局,主动融入,主动对接,尽心作为,着力先行是当前工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为此,支队立足于禁毒工作的实际,在总结一年来贯彻实施《禁毒法》基础上,就如何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推进我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社区戒毒、为本市建设服务进行调研和探讨。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国家禁毒委在总结多年来我国戒毒帮教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符合科学戒毒规律和我国国情的一项新的人性化戒毒康复措施,是贯彻实施《禁毒法》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也是我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毒品问题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现状分析

某市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4650名。2005年至2008年全市有2964名吸毒人员被强制、劳教戒毒和治安拘留,其中强制戒毒676人、劳教戒毒1169人、治安拘留1119人(常住户口2225人、流动人口739人)《禁毒法》实施以来,为推进我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开展,市禁毒委选择了思明区开元街道、湖里区江头街道、集美区杏林街道、同安区洪塘镇等四个街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先后开设了两家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目前登记入组美沙酮替代治疗逾千人。全市已有986人签订社区康复协议,新增吸食海洛因人数大幅下降。通过有效地社区帮教,已有290人戒除毒瘾,并办理了撤销帮教手续。

《禁毒法》实施前,我市按照禁毒法律法规的规定,突出打击力度,实行“抓获吸毒人员直接强制戒毒”的办法,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是戒毒的基本手段和主要形式,原来的强制戒毒期限为3-6个月,劳教戒毒为1-3年。《禁毒法》实施后,取消了劳教戒毒,戒毒模式进行了重新划分,形成社区戒毒、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戒毒药物治疗、社区康复等多层次戒毒模式。突出人性化管理,实行“抓获吸毒人员先由社区管理,管理不好再强制隔离戒毒”的办法。戒毒工作由关押状态转到社区进行开放式戒毒治疗,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大幅下降,街(镇)的禁毒工作量大幅增加。现在的社区戒毒期限为3年,强制隔离戒毒2年,可延长1年,社区康复3年。对吸毒人员的法定戒毒周期由原来最长3年6个月,延长到现在最长9年。戒毒模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更加体现人性化管理理念。

二、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缺乏科学发展观的理念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客观上《禁毒法》实施时间不长,主观上有的单位和禁毒职能部门没有研究制定《禁毒法》贯彻实施意见或办法,没有针对性地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尤其对流动人口、不良行为青少年、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无业闲散人员等高危人群的毒品预防教育不到位,流于形式。上级有要求就宣传一下,没有强调就没有行动,一般是“6.26”国际禁毒日前后宣传一阵子,应付了事,平时宣传得少,甚至没有宣传,更没有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络等媒

体,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使党和政府禁绝毒品的方针政策不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深入人心。

有的区、街道没有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效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没制定计划目标;有的虽然年初制定了目标计划,但很少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年底更没有考核和奖惩,不能有效调动大家的禁毒工作积极性,致使干好干坏一个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