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创先争优制度
创先争优就是围绕先进性具体标准和“三好一强”目标要求,引入竞争机制,适时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激励先进,弘扬正气,充分发挥部门党组(党委)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评选标准
1、先进基层党组织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织生活严密,积极探索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工作规范,富有成效;
(2)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扎实。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不断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3)根据党员构成的不同特点,设计不同的争创载体,普遍建立“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点”、“党员责任区”等,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
(4)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育和考察工作。坚持党员标准,及时吸收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入党,保证新党员质量;
(5)密切联系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2、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及业务知识,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坚持“两个务必”的优良作风,自觉树立正确的荣辱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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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以身作则,带头参加机关党组织的重要活动和所有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机关党组织的监督;
(3)安排不是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列席党组(党委)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有关重要会议。每年至少在本单位党员大会或党员干部会上通报一次主要工作情况;
(4)抓好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配党性强,作风正,有敬业奉献精神,热心党务工作的人员做党务工作。坚持机关党组织书记由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或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重视对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交流,全面提高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