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痕迹, 都可能涉及招投标舞弊

目前,大多数企业的招采业务远没有达到现代化的管理水平。监察重点主要关注内部员工有否操纵定标,投标单位有否围标、串标。

(一)内部员工有否操纵定标方面

1、立项阶段

(1)审查立项时间是否存在有意拖延情况(导致非关系单位无充分时间完成投标准备)。

(2)审查立项文件中工程范围、工程量、工期、现场环境、资质要求等方面表述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是否存在误导潜在投标者)。

2、队伍征召阶段

(1)审查队伍来源方式是否合规。

(2)审查资格考察过程有否异常。

(3)审查资格审查结论是否合理、属实(从资质、业绩、规模、产能等方面进行复核性调查)。

3、招文编制阶段

审查招文中工程范围、工程量、工期、现场环境、计价结算方式、资质及业绩要求等方面表述及要求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是否存在误导潜在投标者)。

4、标书发放阶段

(1)审查未对资审合格单位发放标书的理由。

(2)审查单位收到标书但未回标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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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回访各投标单位主要业务负责人等,了解其对投标事务知情程度

(三)抽查数量

以每月实际招投标次数为基数(此处招标特指工程项目招投标,具体包括招标、议标和直接发包),抽查量不低于3%。涉及金额较大、新项目、新工艺、中标后弃标、调价等招投标应重点抽查。